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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21 11:06:59

为加强和规范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活动以及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明确,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对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装运前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和参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海关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工作中,应当对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实际货物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并对装运前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现场检查重点包括:


按照《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对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检验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相关技术能力等进行评估;对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存在的重大问题、投诉或其他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被检查方应当在1个月内纠正。检查组应当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纠正措施验证完毕后,检查组汇总最终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海关总署。


内容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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